為什麼討論學費必須討論就學貸款?因為就學貸款正是在高等教育改革後,因經費部分市場化,為維護社會公平而開設的社會福利政策(可參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關於高等教育改革的部分,尤其是第四期第三章第六節)。以民國95年的資料來看,公立大學學雜費NT$59,490,私立大學學雜費NT$108,338,差了將近一倍。先不要談政府教育經費占GDP比率提升,如果政府就只有這麼多錢,高等教育就只能分這麼多(36.92%),那麼,我們應該讓這筆經費的分配盡量合乎社會公平與正義,而不是讓學校間的貧富不均嚴重到這個地步,讓私立學校的學生以個人成本的方式吸納整個社會教育結構下的不平等。所以盧宏霖(2007)的數據對我來說意義重大。
(以上數據請參考教育部網站。)
一、大學教育改革:民主化與市場化
1994年率先修訂「大學法」,確定大學自治與學術自主的原則,逐漸形成由校務會議負責治理之局面。基本上,國家對大學的控制慢慢鬆綁,大學教育漸漸走向民主化與市場化(凃鈺城、鄭蕙燕, 2006)。
(一)校務基金:
大學經費主要來源為政府經費,其次為學生支付之費用(主要是學雜費),再來才是私人捐助與學校對社會提供服務與經營事業之收入(周書毓, 2007),由校務基金管理。校務基金為特種基金中非營業基金,可鼓勵學校自籌財源、提供財務經營較大自主空間、促進學校重視經營成本效益觀念、加強產學合作、提高行政效率(王順平2009:25)。過去十年來,台灣教育經費約占GDP 6%,當政府教育經費投入從GDP 5.4%(85年)降到3.9%(97年),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比率由1996年的37.13%,至2003年提高至57.96%(同年政府教育經費只占GDP 4.0%)(周書毓 2008:1)。
(二)彈性調整學雜費?
基本上,教育部訂定的大學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規定,必須先行檢視學校經營及辦學成效,自我審議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要求後,經由「資訊公開程序」及「審議公開程序」完成校內審議,於調幅上線(10%)內訂定學雜費調整案,備齊各審議表格與文件送教育部覆核。但自1996年至1998年,公立大學每年漲幅約為10%,私立則為3%,只有1999年考量景氣狀況,規定原則上調幅不超過5%(周書毓 2008:16)。此一政策主要是為拉近公私立間的學費差距,2005年公私立大學的學費已經拉近到1:1.82。
二、誰可以申辦就學貸款?
我國就學貸款制度始於1976年8月,教育部訂定「高中以上學生助學貸款辦法」,1994年更名為「就學貸款」,1994年9月為協助簡化作業程序,特訂定「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又於1998年8月7日修訂為「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依目前之規定,就學貸款的申請人須具備正式學籍與中華民國國籍者,家庭年收入在120萬以下且未受其他補助者。家庭年收入在114萬以下子女,政府補助全額利息;家庭年收入逾114萬至120萬子女,由政府補助半額利息;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子女,有兩位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仍可申請就學貸款,惟利息自付。申貸學生從高中至研究所,加上一年的寬限期限,可享十年的免息優惠,男性服役時間亦免息。自2005年起,畢業後年收入未達24萬的貸款學生與低收入戶學生,再額外給予三年的寬限期,由政府補貼利息。(周書毓, 2007; 涂鈺城、鄭蕙燕, 2006)
就學貸款申辦條件中家庭年收入120萬的限制,依照2008年的所得資料來看,至少80%的家庭符合申貸條件(請參見97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由此可見,就學貸款的用意不只是「幫助付不起錢的人念大學」,而有更多的社會意義。
二、就學貸款原則
周書毓(2008)的論文中整理出就學貸款的幾點原則:
(一)效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符合以最小投入達到最大產出的經濟效率原則
(二)公平原則:促進教育均等的實踐
楊景堯曾整理出教育機會均等觀念有下列主要特徵:第一,強調具有相同才智者,應該享有相同的教育機會。第二,強調教育機會均等可以避免人才的浪費。(周書毓2008:3)
(三)社會福利政策的延伸: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曾指出,社會福利具有三個基本功能:第一,做為一個安全網,第二,做為一個「資源再分配」的機制,以提高社會公平,第三,做為一個「社會整合」的機制,建立社會共識(周書毓 2008:13)
(四)貸款給真正需要幫助的學生
(五)受益原則:學生接受教育所獲得的知識技能使社會大眾受益,就學期間社會大眾負擔了這部分的教育成本,而求學期滿後應還的貸款即被視為一般性消費貸款,本金連同借款利息由學生一併常還給政府,攤還原先從政府與社會大眾身上育界的教育成本。此種政府(社會大眾)與學生雙方共用教育利益並且共同分攤教育成本的方式,卻能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周書毓 2008:15)
Q:為什麼為了保障教育機會均等要放寬貸款條件?
A:第一,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清寒家庭也有學雜費減免方案。所以貸款的不會是最窮的。第二,如果今天有兩個家庭,一個家庭所得在第二等分位(五等分位),一個子女,考上台大,還拿獎學金,另一個家庭所得在第四等分位,有三個子女,都考上私立大學,且會同時在大學內(兄姐可能要念研究所),請問誰會需要貸款?最後,有些人家裡不會幫忙出學費,有的人念大學或研究所時已經二十好幾,她/他可能有工作過一兩年,回頭念大學,她/他可能無法開口向父母拿錢。或許她/他想念的科系跟爸媽期許不同,爸媽威脅她/他不幫她/他出學費,那家庭所得再高也無法保證不需要貸款。
用楊景堯的說法來看,教育機會均等應該是讓有能力有意願的人都能念書(不一定是大學喔),那麼,就學貸款的標準放寬,利率降低的教改政策應該是符合這一點的。那麼,為什麼盧的研究數字還這麼難看?我想得到的原因有二,第一,私立大學學費太貴,第二,學貸制度不夠完善。
第一個原因的話,又回到「為什麼學費會這麼高」的老問題,學校沒錢啊、教育部沒錢啊,我第一篇文章想講的,就是政府教育經費占GDP比率能提升的話,「也許」能減輕學費負擔。第二個原因的話,最近政府有做些調整,一方面延長還款期限1.5倍。另一方面,自2005年實行「低收入戶展延措施」(income-contingent deferrals),對畢業後年收入未達24萬的貸款學生,與低收入戶學生,再額外給予三年的寬限期,由政府補貼利息(周書毓 2008)。但是...補貼也是要錢的...所以還是要請馬總統實現競選承諾,每年提升0.2% GDP的政府教育經費才是。
參考資料:
教育部網站 www.edu.tw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http://www.stat.gov.tw/mp.asp?mp=4
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 http://www.sinica.edu.tw/info/edu-reform/farea2/
周書毓,2007,《大學生對於就學貸款制度滿意度之研究》。國立嘉義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凃鈺城、鄭蕙燕(2006)<政府就學貸款的財政負擔與學生的還款負擔——就學貸款的兩難?>。《臺灣經濟金融月刊》42(3):65-79。
王順平(主持),2009,《高等教育政策回顧與展望硏究報告》。臺北市:國家教育硏究院籌備處。
行政院主計處,2009,《97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台北:行政院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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