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給我親愛的學生們:

 

      你們常常問我,學社會科有什麼用?我國現行的考試制度下,國高中社會科被視為「背」科,背多分,藉著這次反服貿爭議,就讓我們來談談國高中社會科之「用」吧!

 

      我們來複習一下你們學過的東西。

       

      請問,我們的憲法由誰制定?法律由誰制定?行政命令由誰發佈?為什麼人民為什麼有守法的義務?

     

     憲法,由制憲國民大會制定,國民大會廢除後,若要修改憲法,需由立法院提案,交由全民公投。法律,由立委經過正當程序制定。行政命令由行政機關依據職權,或法律授權而發佈。所以我們會看到那個很有名的三角形的法律三位階圖。憲法是直接民意的展現,它具有最高性,法律是由人民選出的代議士制定的,是間接民意的展現,而行政命令缺乏民意基礎,位階最低,所以,法律牴觸憲法無效,行政命令牴觸法律無效。

 

 

 

 這次簽服貿之所以會被說成「黑箱」,是因為服貿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個法律,授權給行政院陸委會委託海基會去簽訂的,簡單來說,服貿被當做授權命令,我們幾乎不知道是誰去簽的,怎麼簽的,直到簽回來後,我們才看到條文內容。問題是,服貿算是「行政命令」嗎?如果我們認為,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一個國家,服貿協定才會算是行政命令。

 

 我想,各位不可能承認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一個國家吧?這就要拉入歷史來談啦!大家還記得台灣史最後一個部分嗎?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可是我們沒有放棄大陸國土,所以目前,我們的憲法裡面宣稱的既有領土,還包括中國大陸呢。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份。我們當然不可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可是我們宣稱擁有大陸領土的正統性,我們還沒有放棄反攻大陸呀!別忘了,教育部曾經發聲明稿說,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南京」呀!是吧?我們說的九二共識就是這樣,承認一個中國的前提,只是,台灣這邊說的一個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大陸那邊說的一個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們很難理解到底服貿要當做行政命令還是國與國間的協定呀!

       <我國的首都,南京總統府>

 

      再來,還記得嗎?為什麼人民為什麼有守法的義務?

 

 我們遵守立委制定出來的法律,是因為「民主」。因為,立法委員是人民一票一票,依據正當的選舉程序選出來,民主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嗎?就算你不投票,或者你投的人沒有當選,既然我們大費周章地辦了立委選舉,這些立委就是根據正當的民主程序被票選出來的。選舉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當我們投票的時候,我們正在告訴立法委員:「我同意你幫我們制定法律」,透過投票這個行動,讓度部分的公民權利給立法委員──立法委員是幫我們工作的!我們太忙,不可能自己跑去立法,所以我們請立委幫我們立法,在這個意義下,立法院屬於民意機關。

 

 立法委員制定法律,須經過「正當程序」,這個正當程序,指的就是在立法院經過三讀的程序。法案經過大會決議後,可以交付給委員會審查,或逕赴二讀。服貿協議是交給內政委員會審查的,委員會就很像各位同學的學校裡面有教務處、總務處、學務處一樣,管外交的叫外交委員會,管交通的叫交通委員會管,管內政的就叫內政委員會。一讀過後,法案會進入二讀程序,你們在電視上立委打架的場面,常常就是出在這個二讀程序。因為二讀程序可朗讀議案,進行廣泛討論或逐條討論,如果法案進入三讀程序,條文幾乎無法修改,只能做文字修正了!那二讀怎麼通過呢?主席只要在前面念過條文,一條條問大家附不附議,在多數黨立委席次比較多的狀況下,常常法案就強行通過了,所以大家看到立法院在打架,那是為了干擾會議的進行,讓法案沒有辦法快速通過。這是在在野黨處於少數的情況下,為了阻擋法案的進行,會採取的一種手段。

     

      先不論服貿協議到底是國內法還是國與國間的協定,讓我們還原服貿爭議到內政委員會裡,張慶忠立法委員通過服貿協定那三十秒。在現場一片混亂的狀況下,委員會主席拿著隱藏式麥克風,在廁所旁邊宣布服貿協議通過一讀,連立法院現場的攝影機都沒有收到音。這樣的狀況下,服貿可以說是根據「正當程序」通過嗎?身為一個法治國家,只要立法過程中不符合「正當程序」的話,這個法律是無效的喔!

       

      再來,既然立法委員是代替人民制定法律,如果人民需要的法律,立委沒有幫我們制定,我們可以直接公投通過,這叫做憲法保障的「創制權」,又或者,如果立委通過了我們不認同的法律,我們可以直接公投廢除,這叫做憲法保障的「複決權」。如果法律制定之後,有人認為這個法律是有問題的,像是威權時代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許多憲法權利,很多人認為它箝制自由,可是,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是經過正當程序通過的,請問,人民到底該不該遵守?

<三月學運後,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廢除>

  

      這裡有兩派觀點,一派認為「惡法亦法」。就算這個法律再糟糕,它也是法律,在修法前應該遵守。另一派則認為「惡法非法」,這派人認為,如果法律制定的原意不是良善的,而是為了邪惡的目的服務的話,那就不值得被遵守,接下來就會衍伸出「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採取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公開,且故意違法,凸顯這個制度或惡法的荒謬性,進而促成社會討論。只是,若是在抗爭過程中觸犯法律,公民不服從的成員仍須負起責任,接受法律制裁。

      

      這次反服貿抗爭的爆發點,就在內政委員會三十秒通過一讀程序嘛,這個程序如此地不正當,學生本來打算在立法院外面抗爭,立刻決議拉高抗爭手段,採取「公民不服從」的方式,佔領立法院。

       

      從前面看過來,你會發現,服貿協議現在卡在立法院,所以一開始抗爭的對象,就是立法院。不過,隨著事件的發展,你會發現,還有另一個更有問題的機關躲在後面,不論是一開始的黑箱作業,把法案送到立法院,或是把服貿協議從立法院撤案,問題都在行政院,只是,行政院直接管轄警政署,跑到行政院抗議,警察很快就會鎮壓。而立法院裡面,行政權沒辦法直接把手伸進去呀,原因你們也學過,因為「國會自主」嘛!除非立法院長動用警察權,否則國會殿堂是可以保護抗爭學生的,在戰略考量下,立法院就成為這次的抗爭主戰場啦!

     

      說到這裡,有沒有覺得,社會科真的太威了呀!

 

 上星期五,集會遊行法中的部份條文,由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差點哭了。2008年十一月,我曾經坐在街頭,大喊「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的口號,被稱之為「野草莓學運」的這次抗爭,對我的人生影響非常大,這次抗爭的訴求一直都沒有達成,卻啟發我投入社會科教學,我相信,只有好的公民教育,好的公民社會,才能有效地監督政府。你們的課本裡都有提到,我們的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可是,我們的集會遊行法裡卻說,人民要集會遊行,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當年野草莓抗議,為了凸顯許可制的荒謬,並沒有申請許可,在審判「首謀」的官司進行中,法官提出釋憲案,五年後,終於,野草莓運動開了一朵小小的花朵。

<2008年野草莓運動>

 

 這幾年來,發生了許多抗爭,裡頭都有學生的參與,像是在士林,建商為了蓋房子,根據都市更新法,請警察代拆不願意接收都更的人住的房子,文林苑的這個案件,讓都市更新法部份條文被宣告違憲。苗栗縣長為了徵收土地,派警察跟挖土機去挖不願意配合徵收的土地所有人的農田,被監察院「糾正」。有資本家惡意倒閉,積欠工人退休金與資遣費,當年抗爭時,勞委會跳出來,幫工人跟銀行借錢補這筆錢,然後,現在跟工人說,期限到了,該還錢了。很多工人只好再次出來抗爭。如果你還記得的話,這次的抗爭有工人臥軌抗議,導致台鐵大延誤,當時我記得有人在台鐵大喊「全部輾過去」,可是你知道嗎?關廠工人勝訴。去年,旺旺集團想買下蘋果日報,學生跳出來反對媒體壟斷,旺旺集團已經管理中天電視、TVBS電視,中國時報,如果再買下蘋果日報,影響力實在太大了,所以當時學生聚集在立法院前面,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退回這次的併購案,結果,併購案被擋下來了。

 

<反旺中併購案>

 

      我舉的這些例子,都是社會運動,更重要的是,這些議題,用你們目前在公民科學到的東西,都可以理解。釋憲、糾正、勞動檢查、公平交易委員會,這些名詞,你們早就背得滾瓜爛熟,選擇題考出來的時候,你們都可以選得出正確答案,可是,當這些選擇題以「時事」的方式出現在各位的面前時,你們有想過哪些選項是我們可以選擇的嗎?

 

      這就是社會科的力量!社會科不是課本背一背就好,不是選擇題上的ABCD,它是很實際、很日常地,立刻出現在我們面前的。當社會上有任何議題在發酵時,社會科會帶給我們「觀點」,理解這些事務的工具,我們都在社會科裡毫無保留地交給你了。歷史科讓我們跟我們身處的國家民族有了縱向的連結,我們知道自己不是孤單地被拋到世界上來,而是屬於有記憶的群體,地理科帶我們跟自己的土地,跟其他的國家社會有了橫向的關係,透過比較觀點看見台灣。公民科最容易被忽略,可是卻最重要,它教我們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讓我們看穿國家社會經濟基本的運作原則,然後還告訴我們,在這些機制運轉出錯的時候,我們可以怎麼修正它們。

 

 台灣社會發生如此重大議題,我們有機會參與,是我們的幸與不幸,希望同學們能帶著社會科的工具,貼近地觀察。不是說同學們就一定得站在抗議的那一方,只是,不論你支持或反對,都希望大家能張大眼睛看看現在發生的事情,然後,用你所學,做出自己的判斷。你們的獨立判斷,會是社會科老師們的最大成就!

 

周妤(2014/3/2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周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